什麼是裝潢蟑螂?是否詐欺罪?

07 Nov, 2025

問題摘要:

行為人若明知無履約能力或自始無意完成工程,仍以虛偽表示收受工程款,即屬詐術行為。被害人可依法提告追訴,並保存付款憑證、合約、通信紀錄以供舉證。然鑒於裝潢詐騙多屬一案多受害、無資力可執行的類型,事前審查與分期付款制度才是最佳防範之道。若已成受害者,除報警外,應盡快向檢方聲請調查犯罪所得去向,並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避免裝潢蟑螂脫產免責。唯有強化施工業者管理、推動契約透明化與加重刑責,方能杜絕此類詐欺歪風,保障社會大眾的財產安全與法律信賴。

 

律師回答:

所謂「裝潢蟑螂」,是指那些以經營室內裝修工程為名,卻實際上利用虛偽手段騙取業主工程款、收款後逃逸或未履行施工義務的不法業者。這類行為在社會上屢見不鮮,常造成民眾重大財產損失與訴訟糾紛。

 

其行為方式多半是先以低價報價或虛構專業形象吸引客戶,簽訂裝修契約後要求業主預付大量工程款,隨後卻只完成部分工程或完全未施工,甚至將收取之工程款挪作他用。當業主要求履約或退款時,這些裝潢蟑螂往往以推託、拖延、關機、逃避等方式規避責任,甚至關閉公司重新以其他名稱開業。

 

法律上,這種行為若符合刑法第339條第1項所稱「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交付財物」之要件,即屬詐欺罪。法院實務認為,只要行為人於收取工程款時「明知無法完成工程或自始無履約意圖」,卻仍以虛偽言詞或欺罔手段使被害人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即屬施用詐術。

 

行為人若自始即無履行契約之真意,僅假借締約名義騙取金錢,即屬詐欺,而非單純的債務不履行。若裝潢業者確實具備履約能力,僅因資金調度困難或施工品質不良導致延宕,則屬民事違約;但若其於承攬時即無完成工程之能力或故意挪用價金,則已轉化為刑事詐欺行為。舉例而言,若裝潢公司簽約後即要求一次給付大筆工程款,且未實際採購材料、未進場施工或僅施作微小部分即停工,並拒絕返還款項,則可認定其主觀上有不法所有之意圖。

 

此時業主可依刑法第339條提出刑事告訴,請求檢察官偵辦;此外,亦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不當得利或損害賠償。然而,實務上裝潢蟑螂往往名下無財產、公司帳戶為空或以人頭公司方式操作,即便勝訴也難以實際取回款項,因此事前防範遠勝事後救濟。為防止成為被害人,民眾在簽約前應確認承攬人是否具合法登記之營業項目與統一編號,並可於「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或「政府採購公報網」搜尋其是否涉及訴訟或違約紀錄。

 

工程款項應採分期支付,並依工程進度逐期撥付,避免一次付款導致風險集中。每次付款時應以匯款或開立支票並要求簽收單,明確記載金額、期別、施工內容與預定完成日期,俾於將來爭議時可作為舉證。若工程延宕或施工品質有問題,應即時保存現場照片、錄影、通信紀錄與估價單,這些證據均可協助日後證明裝潢業者自始無履約意圖或惡意挪用資金,從而支持詐欺構成要件之主觀部分。此外,業主若懷疑裝潢蟑螂有意逃避責任,應及早報警備案,並可向地方法院聲請假扣押,防止其轉移財產。

 

倘若有多名被害人受害,警方與檢察機關亦可依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加重處理,視為「三人以上共同詐欺」或「以業務為常業之詐欺」罪,刑期可達七年以上。此類行為雖表面屬於民事承攬關係,但其本質為以契約包裝之詐欺行為,即所謂「假承攬、真詐財」,行為人藉簽約掩飾其騙取金錢之目的,屬於刑法上的「偽裝合法行為」。最高法院一貫見解指出:「行為人締約時已無履約之真意,僅藉契約外形誘使他人交付財物者,構成詐欺罪。」因此,只要能舉證其自始無履約能力(如公司資本額微薄、無固定員工、無工程機具、簽約後立即收款離場)或故意挪用價金(如匯入私人帳戶、用於償債),即可成立詐欺罪。

 

被害人除報警外,亦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返還不當得利。若詐欺罪成立,法院除判處刑罰外,亦可依刑法第38條之1沒收犯罪所得,保障被害人權益。

 

除刑事追訴外,還應從消費者保護與契約管理角度防範裝潢蟑螂的行為。依內政部公告之「住宅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從事裝修業務者應具備合法登記與技術人員資格,業主在簽約時應確認承攬人是否為合法裝修業者。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規定,定型化契約應提供合理審閱期間,且不得包含免除業者責任或排除消費者權利之條款。若裝修業者拒絕簽立書面契約或提供不合理條件,業主可拒絕交易或向地方政府建管處舉報。又依民法第184條規定,行為人以故意不法手段使他人受損害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若詐欺行為成立,受害者可同時主張刑事與民事責任。實務上,檢察官在審酌是否起訴裝潢蟑螂時,會重點審查其主觀故意與行為過程是否符合詐術要件。

 

若僅屬單純履約不良或資金短缺,通常視為民事糾紛,不以刑法處理;但若有下列情形,通常會認定詐欺罪成立:一、簽約時明知無履約能力(例如無營業執照、資金斷鏈、員工離職);二、收款後未依約施工或施工極少部分即停工;三、收款後迅速關閉公司、換公司名稱或逃逸;四、拒絕退款且無合理說明;五、以虛偽名義或假文件誤導業主。此類行為顯然超出民事違約範圍,屬刑事詐欺。「裝潢蟑螂」一詞雖非法律用語,但其行為型態已明確符合刑法第339條所定詐欺罪之構成要件。

-房地-房地興建-裝潢工程-詐欺

(相關法條=刑法第339條=刑法第339-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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