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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主持人應由誰擔任?
問題摘要: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主持人即主席,原則上應由具區分所有權人資格之召集人擔任,若召集人不願主持,則應由出席人員推選產生,並不限制其必須為召集人本人。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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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住戶中如有信託關係或係法人,應向受託人或法人通知,而非向實際居住者
問題摘要: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0條雖未明定法人或信託財產所有權人之特殊通知方式,惟依內政部函釋及法院判決類推民法第56條之見解,區分所有權人若係法人或信託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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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中如有商家,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可否決議限制其專有部分之營業時間?
問題摘要: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雖有其必要與功能,然其對專有部分權利之干預仍須依法限縮,尤其涉及營業行為等私權核心事項時,更應透過規約方式處理,確保程序正義與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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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有瑕疵時之救濟?
問題摘要: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如有召集程序、表決比例、實體內容等瑕疵時,區權人應儘早依法提起救濟,包括決議撤銷訴訟、確認決議不成立之訴或主張決議無效,亦可依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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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可以臨時動議改選管理委員?
問題摘要: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0條已明文禁止以臨時動議提出管理委員選任事項,此規定具法律拘束力,不因多數人同意而例外適用。倘若會議通知未揭示該項議題,即不得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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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未送達之效力?
問題摘要: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未依第34條送達,僅屬程序瑕疵,並不當然導致決議無效,除非係重召會議情形且未踐行第二項反對意見通知程序,方影響該決議之成立與否。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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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得否限制管理委員被選舉人與選舉人資格?
問題摘要: 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如擬限制管理委員會之被選舉人與選舉人資格,其唯一合法有效方式,乃為將該等限制條件以明文方式記載於公寓大廈規約中,並經區分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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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大樓管委會辦事能力低落,如何解決?
問題摘要: 若管委會之行為對住戶或全體區分所有權人造成實質損害,且可具體證明其行為屬於民法第535條所稱之不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或民法第544條所規定的故意與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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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可以就公設瑕疵,與建商和解或進行訴訟嗎?
問題摘要: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雖於社區事務扮演重要角色,但其法定權限應嚴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規範之範圍,對於涉及區分所有權人與建商間私法關係之瑕疵爭議、賠償主張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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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的任期有何規定?如果規約規定主任委員連選得連任,這樣可以一直連任嗎?
問題摘要: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9條第3項對主任委員之任期與連任次數已有明確規範,即任期應為一至二年,最多得連任一次,合計最多連任兩屆。此規範具有強制法律性質,不...